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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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释 义 ...... 1
正 文 ...... 4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和授权 ...... 4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5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 7
四、结论意见 ...... 7
释 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泰 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泵业
本次股权激励、本次 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泰福泵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
本次调整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回购价格、授予
价格和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 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
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
激励对象 指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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