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征求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
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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