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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21:34:08 股吧网页版
创益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及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及操作流程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项下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及在此基础上衍生出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
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开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或以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无外汇衍生品交易功能的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门应加强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门汇总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割期限等信息,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四)财务部门应对每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情况。

(五)财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审计部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报告,必要时还需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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