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证券部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
事。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
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审计报告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应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
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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