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和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统
一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提出申请,法定代表人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办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用章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相关部门移交。总经办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批准后,交公司总经办处理。公司总经办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
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签字章由公司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险箱。采用双人保管制:一人管理保险箱钥匙,另一人管理保险箱密码。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
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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