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47:18 股吧网页版
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4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志特”)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以下简称“甘肃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甘肃志特的少数股东甘肃晟赫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洋浦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海南志特的少数股东海南春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甘肃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2,000万元分别调剂至子公司甘肃志特、海南志特使用。

(一)甘肃志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2 日

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经济循环园区新城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晓

注册资本:10,0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