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2 16:21:11 股吧网页版
苏文电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0982 证券简称:苏文电能 公告编号:2025-035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6,407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965,14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766,407股后的股本
202,198,739 股为基数实施,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预
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19,873.9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20,219,873.90 元÷206,965,146 股×10 股=0.976970 元
(含税)(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时,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7697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在满足“(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3)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2025 年中期分红,并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已达到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并制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06,965,14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4,766,407 股,按照剔除后的股本 202,198,739 股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219,873.90 元,2025 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已取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的条件,且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25 年半年度,发放范围为公司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全体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766,407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4,766,407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6,965,14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766,407 股后的 202,198,7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