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原条款 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原条款 程》条款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