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主管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考核
与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当事先向全体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当过半数与会董事或者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或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过半
数独立董事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理由;
(三)明确和具体的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
(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采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在召开 5 日前通知。但是,情况紧急或遇有不可抗力,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至(三)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减少、修改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内容和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一致书面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减少、修改提案的,应当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书面认可。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两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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