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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40:06 股吧网页版
中红医疗: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职位。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根据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六条 总经理因故辞去总经理职务,必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经董事会同意并且做完离职审计及工作交接后方可离任。

第七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金额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九)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金额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但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

(十)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累计对外捐赠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的捐赠方案由总经理审批。

(十一)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以下的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

(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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