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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9:22:12 股吧网页版
达瑞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人,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联络人作为信息的直接掌握者,有义务作为信息报告人(以
下简称“报告人”)及时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应报告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免于披
露的范围,报告人可以免于履行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人应将收集的相关信息汇报至董秘办,董秘办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和相关内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的决议。

(三)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述交易事项: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述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发生或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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