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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9:22:12 股吧网页版
达瑞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增强公司自我约束,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包括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在审计管辖的范围内,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有:

(一)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 审核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及其财产,监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 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公司有关部门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做出制止决定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对已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行为,需向董事会提出处理的建议;

(六) 对阻挠、破坏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和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 出具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
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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