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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4 19:22:11 股吧网页版
达瑞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各项目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建立档案及定期检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管理与备案

第八条 公司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产生于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或需在上述主体间流转的,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上述主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知情人相关信息,该责任人应自重大事项商议筹划阶段或突发事项发生时起的重要时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书面报告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的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

(二) 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由产生内幕信息的上述主体负责人批准,再由专门责任人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流转。专门责任人应及时做好流转过程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董事会秘书;

(三) 专门责任人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涉及内幕信息事项工作进度及流转情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时限为该事项重要时点发生当日;

(四)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密切跟踪关注该事项进程,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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