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如下:
1、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70条及13.74条,公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如公司在刊发股东大会通告后,收到一名股东提名某名人士于股东
大会上参选董事的通知,公司必须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
1.2 公告或补充通函内须包括该被提名参选董事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3.51(2)条规定而须披露的数据;
1.3 通函必须在有关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前刊登;及
1.4 公司必须评估是否需要将选举董事的会议押后,让股东有至少10个
营业日考虑公告或补充通函所披露的有关资料。
2、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2.1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
2.2 该书面提案必须:(1)包括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
定而须披露的个人资料;及(2)由候选人签署以表示其愿意接受委任和同意公布其个人资料。
2.3 递交提名通知的期间应由寄发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会会议之有关通
告翌日开始,但不得迟于该股东会会议举行日期前七日结束。
2.4 为了让公司的股东有充足时间考虑有关选举候选人为公司董事的建
议,公司促请拟提建议的股东于有关股东会会议前尽早递交其提名通知。
第三条 本提名程序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