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及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参与项目商议的人员仅限于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遵守了保密义务。
3、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公司遵守了保密义务。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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