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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23:06:28 股吧网页版
万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评估,中联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标的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联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评估机构在评估分析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分析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
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系市场化并购行为,最终的交易定价系上市公司综合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经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景文 蔡清良 林丽叶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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