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淮南市盛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淮南市会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南京万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49.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此外上市公司亦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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