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
一批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或“2023 年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或“2024 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的 1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拟归属的 7 名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为符合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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