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若干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时适用的《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完善,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设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或更换。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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