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和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二) 总经理负责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 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二) 根据总经理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 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协助总经理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
(四) 深入下属公司,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
(五)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监督;
(五) 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六) 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 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八) 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九)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 不得以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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