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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9:20:11 股吧网页版
格林精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有效及安全为原则,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金融机构借款,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金融机构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 公司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职责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2、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助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与交易背景资料;

3、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5、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情况,结合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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