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3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4
第四章 具体实施 ......6
第五章 信息披露 ......9
第六章 审计档案管理 ......10
第七章 违规责任 ......10
第八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审计部负责人 1 名。审计部负责人对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负责人如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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