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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 4
第五章 考核与惩戒 ...... 6
第六章 董事会办公室 ...... 7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7
第八章 附 则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公司正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拟聘任该
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当事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的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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