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审批...... 2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机构及决策流程......4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及过程监控 ...... 5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监督检查...... 7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责任追究...... 8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8
第八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有权机构审议。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审批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公司将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未达到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下列对外投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