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投资发展、生产经营、预算执行等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的全过程控制。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部对审计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对每个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小组内部实行分工协作,按照既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培训计划列入公司预算。
第六条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
(一)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坚持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坚持保守秘密的工作纪律;
(二)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
业务素质;
(三)对公司和被审计单位负责,在审计实务中深入细致地查明情况,根据证据慎重出具审计结论;
(四)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查出的问题务必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如实报告,不得敷衍了事、隐瞒、包庇;
(五)工作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六)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或被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七)维护公司形象,文明执业,以礼待人,以理服人;
(八)按照“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原则,协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达到查错纠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七条 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董事长领导及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
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职责:
(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可研报告、图纸、预算、工程量验收及签证单、结算、决算、各种批复及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不得拒绝和隐匿相关资料;
(二)审计人员调查取证,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时,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障刁难。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职责: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配合审计工作,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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