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 (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新增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新增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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