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保证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相应职责和义务,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参考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1)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 7.2 万元/年(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季度绩效收入按季进行考核,于季度考核完成后发放;年度绩效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贡献及个人考核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于年度考核完成后发放。
四、其他
1、上述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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