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持续发展,依据《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公司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围绕公司发展战略,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改进与监督。
第五条 本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本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总经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重大风险的风险评估,提出重大风险改进的建议报公司批准后监督相关单位实施;
(三)对各部门及子公司的风险评估提供指导和支持;
(四)负责公司重大风险信息库的更新维护;
(五)对各部门及子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与奖惩建议。
第七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为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风险控制职能,主要负责:
(一)收集与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风险管理的信息,建立风险信息库并持续更新;
(二)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重大风险的判断标准,报总经办审核确认,将梳理的重大风险报总经办;
(三)对本部门或本单位风险管理开展评估,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措施优化方案,及时发现缺陷并持续改进;
(四)协助对本部门或本单位重大风险进行评估,落实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 信息的收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责任人和业务单位。
第九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对收集的初始信息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数据库并持续更新。
第十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根据风险管理信息的收集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风险判断标准,报总经办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各单位根据风险判断标准梳理的重大风险清单,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报公司总经办。
第四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总经办负责公司重大风险的评估工作,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业务覆盖的范围,对以下风险进行识别:
(一)战略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对主要业务的市场供求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不利的市场环境,而给公司预期经营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
2、政策法规风险。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行业调控政策,环保节能政策、银行信贷政策以及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困难,而给公司持续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
3、战略规划风险。对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判断不准确,对市场和竞争对手情况了解不深入,对本公司优劣势分析不透彻,公司可利用资源、人才储备与未来市场竞争的分析不客观等原因,可能导致公司战略目标制定不明确、脱离市场和公司实际。
4、战略决策风险。由于决策机制不健全、决策依据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到位、决策程序不合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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