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6:24:07 股吧网页版
恒宇信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
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根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下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
计票并披露: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提名、任免董事;

(三)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章程的修改;

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计总资产 30%的;

5.股权激励计划;

6.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有关事项、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三)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时,认为需要对中
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案
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中小投资者(如有出席)与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记载;

(六)对于投资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但已做出投票表决的,公司应对关联事项的投票进行回避处理,保留非关联事项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应在披露的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并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的披露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二)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列明中小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