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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24:06 股吧网页版
恒宇信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四)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

(五)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公司竞争战略和公司职能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运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情况;

(六)股东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变化及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它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媒体采访、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邮寄资料、电话咨询、广告、路演、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等。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能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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