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3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占 1/2 以上的比例,委员中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在委员内经 1/2 多数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
低于规定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经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八)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十) 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
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
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召开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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