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6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24.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68.1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6.6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核验,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2109 号《验资
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以前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1,243.77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02.04 万元)。
3、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547.6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2,791.4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5,195.4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
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连同保荐机
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科技”)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 4000109629100109458 3,020,880.18 活期存款
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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