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告
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31,960,5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3,303.82 万元。
2025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632.52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3,563.54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1,113.28 万元,
手续费支出 0.48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合计为 4,676.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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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49004075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1012001003528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30101140084501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5010010049180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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