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公司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
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九)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认真核算、统
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
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
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
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
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
第十三条 发生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
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青岛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公司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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