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5-049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及当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在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
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披露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同时披露了《青岛德固特节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通过上述审批及取得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除上述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自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并披露重组报告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五)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中,详细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振文与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事项,魏振文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当前总股本 5%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晨启成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已承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减持。除前述事项之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日,除前述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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