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敏感的其他信息。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建立报告义务人名单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该名单进行调整。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及时将报告义务人名单报送公司证券部门。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本部门报告义务人对各自职
责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排查,主要排查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3)销售产品、商品;
(1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8)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2.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他交易事项。
3.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
(7)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8)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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