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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9:32:25 股吧网页版
曼卡龙:《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
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本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不存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若代职期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决定该代理人。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处理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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