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
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
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董事应当向董事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第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董事会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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