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非日常经营相关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以及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者绝
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
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同时适用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四)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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