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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1 19:43:03 股吧网页版
春晖智控: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上市公司”“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春晖智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春晖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

7、上述自然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春晖智控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6个月至《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8月18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截至2025年8月18日

(股) (股) 结余股数(股)

1 顾柏良 交易对方 824,200 824,500 220,000

2 邹飘英 交易对方 19,500 19,500 0

3 金根芬 交易对方 35,000 35,000 0

4 许渊伯 交易对方近亲属 8,800 8,800 0

5 张林娜 交易对方近亲属 3,500 2,500 1,000

针对上述交易,顾柏良、邹飘英、金根芬、许渊伯、张林娜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函: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自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知晓本次交易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上述股票买卖,亦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春晖智控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控制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形。除已公开披露信息以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保密义务。

4、若上述买卖春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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