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1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仪表”或“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的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春晖智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春晖智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主体;
7、上述自然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春晖智控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6个月至《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止,即2024年9月4日至2025年8月18日。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及承诺,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存在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况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2025年8月18日结
余股数(股)
1 顾柏良 交易对方 824,200 824,500 220,000
2 邹飘英 交易对方 19,500 19,500 0
3 金根芬 交易对方 35,000 35000 0
4 许渊伯 交易对方 8,800 8,800 0
近亲属
5 张林娜 交易对方 3,500 2,500 1,000
近亲属
针对上述交易,顾柏良、邹飘英、金根芬、许渊伯、张林娜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出具了如下说明及承诺函:
“1、除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依法披露前,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未自任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从未通过任何非公开渠道知晓本次交易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上述股票买卖,亦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春晖智控的任何内幕信息。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控制他人股票账户买卖春晖智控股票的情形。除已公开披露信息以外,本人及本人近亲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保密义务。
4、若上述买卖春晖智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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