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仪表”或“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峰。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邹华、邹子涵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将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的比例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4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4 占比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交易金 25,750.44 125,895.93 20.45%
额孰高数
资产净额/交易金 25,750.44 98,638.76 26.11%
额孰高数
营业收入 11,960.25 50,989.26 23.46%
如上表所示,以上指标均未超过 50%,因此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广宇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 康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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