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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25:11 股吧网页版
春晖智控: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义......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7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11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22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情况...... 23

五、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协议...... 60

六、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61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64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及债务......68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68

十、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春晖智控股票情况......69

十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资格...... 70

十二、对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意见......71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简称 全称

春晖智控、上市公司、 指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3公司
春晖仪表、标的公司 指 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春晖自动化 指 绍兴春晖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系春晖仪表前身

本次交易 指 春晖智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
的春晖仪表 61.3106%股份

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金根芬、顾柏
交易对方 指 良、秦明、龚永忠、叶建军、金兴芬、邹飘英、席庆、
冯涛、陈杰萍、娄洪良、邹平、徐康吉、屠家铭、梁
小娟、龚明及徐涛 22 名自然人股东

业绩补偿义务人 指 除陈义、金根芬及冯涛之外的其他交易对方

交易各方 指 春晖智控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春晖仪表 61.3106%股份

春晖智控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春晖智控与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浙江春晖智能控
《业绩补偿协议》 指 制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
东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协议 指 上述《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3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工商登记机关就标的资产转让给春晖智控事项完成股
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自 2025 年 3 月 31 日起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止
损益归属期/过渡期间 指 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自
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BE 指 Bloom Energy Corporation,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NYSE:BE),发行人主要客户之一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机构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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