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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20:25:10 股吧网页版
春晖智控: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3、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4、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5、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核意见。

6、2025 年 8 月 11 日,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7、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审核意见;

8、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标的公司完成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程序;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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