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仪表”或“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 康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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