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拟购买资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的
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 年 5 月 13 日,因标的公司日常招待需要,邹华以标的公司名义采购白
酒 20 箱,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购酒款共计 180,000 元。2020 年 5 月 29 日,标的
公司已报销上述所有款项。2020 年 6 月 1 日,杨广宇与邹华商议采购 10 箱上述
同等规格白酒,邹华授意从标的公司出库上述货物,杨广宇于 2020 年 6 月 3 日
将对应购酒款 90,000 元支付至标的公司财务负责人秦明。2020 年 6 月 6 日,秦
明因前期购酒款已报销完毕无法记入标的公司账款,向邹华个人银行卡汇款
90,000 元。上述行为构成资金占用。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邹华已以个人资金
购买 90,000 元等值白酒交付公司并及时入库。
标的公司目前已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部门管理制度,建立
了严格的资金、物品管理制度,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追认资金占用并整改完成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5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
一部向标的公司发出《关于对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4】167 号)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华、董事杨广宇、财务负责人秦明及董事会秘书陈杰萍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标的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遵守公司
关于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防止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
特此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