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38
目 录
释义...... 1
正文...... 4
一、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4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5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10
四、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11
五、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11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12
七、 结论意见...... 12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信测标准/公司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938)
《员工持股计划(草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案)》 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
办法》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实际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信测
标准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2025 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
本法律意见 指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别表
中国 指 述之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
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50402-00001 号
致: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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