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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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用
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发出会
议通知及议案相关资料,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利芳主持,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出席。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利芳 顾秦华 郑长虹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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