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19:27:07 股吧网页版
华骐环保: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3,610,422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3%)的股东王爱斌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持有公司股
份35,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股东胡一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上述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
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王爱斌、胡一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爱斌、胡一强

2、股东持股情况:王爱斌持有公司股份3,610,4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3%;胡一强持有公司股份3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王爱斌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12,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胡一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8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时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爱斌和胡一强在《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将股东投票表决权在持股期间内委托安工大资产行使或按一致意见表决的自然人股东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李明河和兰萍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

此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健、郑俊、郑杰、王爱斌、刘光春、胡一强,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爱斌和胡一强无后续追加承诺,并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爱斌、胡一强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风险揭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