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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41:16 股吧网页版
江天化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及社会公众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不包括:(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公司发生上述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与公司的关联方发生的如下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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